| 15-07-2011 | 00:00:00

加紧对越南蔬果进口活动的检查工作

目前有一部分企业建议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将按照《食品安全法》发布的有关加紧对越南蔬果进口活动的检查工作的第十三号通知的生效日期推迟到2011年9月30日。

根据第十三号通知,进入越南的蔬果商品需满足越南的以下三项规定:输入越南的植物商品须是获得越南有关机构认可的满足了食品安全标准的植物商品;进入越南的植物商品须经过包装或者以适当的方式放置;进入越南的植物商品须有越语标记或者附带越语标记,并且须是按规定被认可为合格安全食品的商品等。若不满足这三个标准必须将货物退还回去或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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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项通知从2011年7月1日起生效以来,有一部分企业以诸多进口货物在港口和关口滞留为由建议将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第十三号通知的生效日期推迟到2011年9月30日。

然而,农林水产品品质监管局局长阮如倢肯定:“在实施第十三号通知的过程中越南决不妥协。想要对越出口蔬果的国家须遵守越南的规定,否则该国商品不论是在越南的哪个关口、飞机场和港口都将被勒令停止进口。”

目前约有20个国家对越出口拥有产地来源的食品。但迄今仅有五个办理了注册对越出口申请书。其中,美国和泰国已获审批,而加拿大、澳大利亚和中国等三个国家因注册申请案还有一些尚未满足越南要求的地方因此仅暂时被允许。

据农林水产品品质监管局长冯友豪表示:“加拿大、澳大利亚和中国的审批时间被延长至2011年8月1日以供三国完善本国的注册申请档案。若一月的期限之内尚未满足越方的要求将按照农业与农村部第十三号通知实施。”

关于肉类、虾类以及鱼类等动物类进口农产品,迄今已有28个国家在越南办理注册水产出口申请书以及20个国家在越南办理注册陆生动物食品出口申请书。

《来源:越共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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