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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ổng Biên tập: LÊ MINH TÙNG
Phó Tổng Biên tập: HUỲNH MINH DÂN - NGUYỄN QUỐC LIÊM
9月16日上午,省劳动-荣军-社会厅在省文化中心举行会议,展开政府第70/2011/NĐ-CP号决议。来自各有关部门、各工业区、工业群、企业界的代表参与会议。
据悉,国家总理阮晋勇于8月22日签发70/2011/NĐ-CP号决议,规定区域底薪标准适用于在公司、企业、合作社、合作组、农庄、个体户等雇佣人工的机构单位工作的员工;该决议从10月1日起生效。省劳动-荣军-社会厅副厅长阮冯忠表示,上调底薪将使许多企业遇到困难,但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情况下,上调工资将帮助员工减轻一定的生活困难。
根据70号决议,从2011年10月0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将区域底薪标准按一、二、三、四区域来划分。在平阳省,土龙木市、顺安市、夷安市、槟吉县及新渊县(底薪为200万越盾/月),第二区域包括油汀县、富教县,底薪为178万越盾/月。政府鼓励企业支付给员工的薪资高于所规定的底薪。
会上,省劳动-荣军-社会厅向企业发设立薪级表格式。在薪资调整过程中,若企业发生问题可与该厅的薪资-社会保险科联系解决。
《据:平阳报;记者:胡文》
编译:玉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