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8-07-2011 | 00:00:00

平阳省消费者权利保护标准会:加强法律宣传教育,保护消费镇权利的工作

7月26日上午,平阳省消费者权利保护标准会举行2011年前6个月工作总结会议。

过去期间,该会集中落实的重要任务之一是法律教育宣传活动,保护消费者权利,解决消费者投诉事宜。该会还建议政府对为员工和学生提供工作餐服务的企业减税,并得到批准;对食品卫生安全、货物质量进行检查共2823起,发现334起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质量不达标的事宜,并罚款近1.12亿越盾。

本次会议还提出2011年后6个月的活动任务方向,继续加强宣传政府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引导消费者辨识真假货物、禁货、商业诈骗行为、违反知识产权行为等,以便消费者及时向职能部门提供违法单位、个人的有关信息并进行检查、处分和保护消费者的权利。

《据:平阳报;记者:青红》

编译: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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