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7-04-2011 | 00:00:00

平阳省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范文更:选举拉票工作要确保公开、民主和平等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我国法律关于选举拉票的规定!

范文更:我国《国会代表选举法》和《人民议会代表选举法》允许国会和人民议会代表候选人有拉票权,即与选民接触或通过新闻媒体,向选民介绍当选为国会或人民议会代表时将实现代表人责任的计划。因此,各政府机构、政治组织、政治-社会组织,职业社会组织,经济组织、人民武装单位等在自己的权限内,有责任为候选人与选民接触创造条件,并确保选举拉票工作能够公开、民主和平等地进行。

记者:在运用自己的拉票权时,候选人应注意哪些内容?

范文更:在拉票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候选人向选民提出自己具有说服性的行动计划。该计划要有具体、切实和可行性的措施,体现候选人对法律的了解程度以及自己对执法机关活动监察的能力。人民议会代表候选人的行动计划需要选民对话。关于内容方面,候选人要提出自己对地方正关心的问题的了解;指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候选人如果是上届国会代表或人民议会代表,要向选民报告自己在上个任期内的活动;首次候选人向选民报告自己在至少三年内的工作岗位上所做的事,让选民评价候选人的能力。

选民很关心候选人的承诺。图为候选人与土龙木市富利坊选民接触的会议

候选人要公开自己的文化水平、政治水平、专门业务和外语水平,让选民有更多的基础来准确地选举。候选人应承诺如当选为代表,将积极与选民接触和对话、听取人民提出的意见和愿望,为解决重要国计民生问题,建设地方经济-文化-社会日益发展做出贡献。

记者:请问与选民接触的会议需要注意哪些重心的问题?

范文更:候选人与选民接触的会议应创造民主、坦率、透明的气氛;要发挥落实基层民主制度、落实“人民知道、人民讨论”方针15年中所取得的结果,发挥人民的作主权,旨在提高公民、选民在建设属于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的法治国家中的责任。

《据:平阳报;记者:杜长》

编译: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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