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4-2020 | 15:10:28

平阳税务局通知实施政府2020年4月8日颁行关于延期缴纳税款和地租的第41/2020/NĐ-CP号议定

根据政府于2020年4月8日颁行关于延期缴纳各项税款和地租的第41/2020/NĐ-CP号议定,平阳税务局于2020年4月10日颁行第7702/CT-TTHT号公文,指引纳税人办理延期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体户和经营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地租的手续。该议定的内容登载在平阳税务局网站的《通报》专栏。

享受政策的纳税人以电子方式或其他方式将延期税款和地租申请书提交给直接管理的税务部门。纳税人可在与第41/2020/NĐ- CP 号议定随附颁行的附录参阅申请书格式。

Chia s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