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2011 | 00:00:00

为贫户提供建房补贴

省人委会副主席陈青廉刚主持建设厅召开的会议,以听取该厅作出2011年为贫户提供建房补贴政策的报告。

据该政策,政府将帮助贫户建设面积至少25平方米的房屋,使用期间为10年以上。建房补贴金为2千万越盾/间,修房补贴金为1千万越盾/间。此外,社会政策银行将向要建房的贫户提供贷款,其中建房贷款额为1.5千万越盾,修房贷款额为1千万越盾。

享受政策的对象是处于省人委会在2010年12月22日颁布的49/2010/QĐ-UBND号决定关于平阳省2011-2015年贫困线标准以内的贫户,并居住在地方五年以上,户主40岁以上,未有房屋或房屋破旧、有倒塌危险;属于政府总理在2004年07月20日颁布的134/2004/QĐ-TTg号决定规定的对象不享受住房补贴政策 。

 省人委会副主席陈青廉要求各市、县重复检查贫户名单,确定享受政策的对象并通知各有关部门以完成计划。

            《据:平阳报;记者:琼如》

编译: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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