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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ổng Biên tập: LÊ MINH TÙNG
Phó Tổng Biên tập: HUỲNH MINH DÂN - NGUYỄN QUỐC LIÊM
国家总理阮晋勇于8月22日签发70/2011/NĐ-CP号决议,规定为公司、企业、合作社、合作组、农庄、个体户等雇佣人工的机构组织服务的员工的区域底薪标准。
据此,从2011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采用区域底薪标准。国家总理也鼓励雇佣员工的企业支付给劳工的薪资高于所规定的底薪。为进一步了解此问题,本报记者对平阳省劳动-荣军-社会厅副厅长阮冯忠进行了采访。
记者:请问区域底薪如何规定和适用?
阮冯忠先生:根据70/2011/NĐ-CP号决议,从2011年10月0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将区域底薪标准按一、二、三、四区域来划分,具体如下:
- 第一区域,底薪为200万越盾/月
- 第二区域,底薪为178万越盾/月
- 第三区域,底薪为155万越盾/月
- 第四区域,底薪为140万越盾/月。
该决议的第一条指出:区域底薪适用于为公司、企业、合作社、农庄、个体户等雇佣人工的单位、组织服务的劳动者。具体:
- 按企业法成立、组织管理及活动的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
- 合作社、合作社联合、合作组、农庄、个体户和雇佣人工的其他越南组织。
- 在越南创办并雇佣人工的外国机构、组织,国际组织和外国人。
上调薪资是劳动者正盼望的事
记者:如政府调整区域底薪,其它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和调整?
阮冯忠先生: 上述区域底薪用于发给在正常工作环境负责最简单工作的企业员工。如调整区域底薪,企业根据所设立并向省劳动管理机构或工业区管理部门登记的薪级表来调整其它薪资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市场上的工资线 、物价来协商调整具体薪资,同时要确保为年资多的员工提供合理的薪资。
记者:请问政府如何鼓励企业支付给劳工的薪资高于所规定的底薪,平阳省采用区域底薪标准的地方如何划分?
阮冯忠先生: 区域底薪是工资下限,而劳动者的具体薪资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但不得低于所规定的底薪。对于经过职业培训(含由企业培训)的劳动者,其工资要高于底薪的最少7%。
在平阳省,第一区域包括:土龙木市、顺安市、夷安市、槟吉县及新渊县;第二区域包括油汀县、富教县。
记者:请问值2012年春节来临之际,省劳动-荣军-社会厅如何引导企业落实好春节奖金和其他福利制度?
阮冯忠先生: 2011年,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遇到不少困难。但希望企业将为员工落实好春节奖金和其他福利制度如:包车送员工返乡过节、给员工买车票、向员工送春节礼物或为不返乡过年的员工展开多项过节活动等。这样体现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责任和关怀之心,同时增强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良好关系。
谢谢您!
《据:平阳报;记者:文山》
编译:玉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