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8-04-2010 | 00:00:00

平阳省人委会要求省内各政府机构和有关部门领导要紧密配合,加强做好《环境保护法》的宣传工作

近日省人委会颁发了关于加强做好2010年宣传《环境保护法》的第738-UBND-SX号文件。文件要求省内各政府机构领导、各行各业领导、各县、市镇、乡人委会主席要监督和加强对自己负责单位的职工们加强做好《环境保护法》的宣传工作。并把平阳都市建设成为“文明无污染”的都市。

《据∶平阳报;记者∶明贤》

编译∶苏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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