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03-2010 | 00:00:00

新电价不影响贫困户的生活

工商部于2010年02月04日颁布的第 08/2010/TT-BCT号决议,规定2010年的电价以及电价调整实施细则。为进一步了解该新规定,本报记者采访了平阳电力厅副厅长黎明国越。黎先生说:

从2010年3月1日起,平均电价为1058越盾/度(未含增值税),比现行平均电价上涨 6.8%。据新规定,生活用电在50度以下价格不变。因此电价的上调对贫困户的影响不大。51-100度价格从现行的865越盾提高到1004越盾,(未含增值税),用电越多电价越高。

目前省内还有2034户使用28个总电表。这些总电表将使电价上调和收电费的工作遇到一些困难。因此省电力厅正与各有关部门配合进行拆卸总电表的工作,预计今年将完成。在拆卸总电表过程中,省电力厅要求各地方的电站对当地用电情况加强检查,以限制偷漏电现象发生。

电价的上调将影响到各家生产企业。但生产电价上升6.3%,低于平均电价的涨幅(6.8%),其中电价上升主要集中于用电高峰期和平时期。因此为减轻电价上涨的压力,省电力厅建议各家企业采取措施、有效使用和节省电力,优先于低峰期用电。

关于出租屋的电价,屋主向电力部门申登承租人用电时,只要提交承租人的长期暂住登记书,每四个人算为一个用电户。出租房的电费由电力零售商计算并写在电费缴款通知单,因此承租人发现屋主不按政府规定的电价来收电费,可以向当地政府、工商厅或售电单位申诉。

至2012年电价将按电力市场价格计算。为减轻用电户和企业的电费压力以及解决政府的能源短缺问题,用电户和企业要采取各项节省用电的方法如:利用自然光亮和通风,使用高效节能的电器设备,在高峰期限制使用大功率的用电设备等。

《据:平阳报;记者:明维》

编译:玉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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