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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ổng Biên tập: LÊ MINH TÙNG
Phó Tổng Biên tập: HUỲNH MINH DÂN - NGUYỄN QUỐC LIÊM
目前许多出租屋主随意上调电水价每度为2000-2500越盾,高于政府所规定的两、三倍。电水价上涨使出租屋承租人的生活更遇到困难,尤其是工人们。

出租屋的工人生活遇到许多困难
大多数工人都是外来的,工资较低。因此面对出租屋主随意上调电水价的情况,承租工人都选择节省用电泳水办法。家住河静省的陈氏秋说:我们三姐妹共租一间房住。除了租费外,我们还支付电水费。屋主规定:电价为每度2500越盾、自来水价为每立方米5500越盾、井水价为3000越盾。为减轻电水费的压力,我们只好限制用水用电。
2010年02月04日,工商部颁布第 08/2010/TT-BCT号决议,规定2010年电价和电价调整实施细则。具体,从2010年03月01日起,平均电价为每度1058越盾(未含增值税),比现行平均电价上涨 6.8%。据新规定,生活用电在50度以下价格不变。因此电价的上调对贫困户的影响不大。51-100度价格从现行的865越盾提高到1004越盾,(未含增值税),用电越多电价越高。
关于出租屋的电价,平阳省电力厅副厅长黎明国越说:屋主向电力部门申登承租人用电时,只要提交承租人的暂住登记书,每四个人算为一个用电户。出租屋的电费由电力零售商计算并写在电费缴款通知单,因此承租人发现屋主不按政府规定的电价来收电费,即随意上调电价,可以向当地政府、工商厅或售电单位申诉。
在物价不断上涨而工资仅小幅上调的情况下,工人的生活遇到许多困难。因此希望当地政府和电力部门早日解决出租屋主随意上调电水价的现状,帮助工人们减轻生活的压力。
《据:平阳报;记者:瑞芳》
编译:玉秀